经历多次停工和延期交房的胆战心惊,终于入住半年后,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这么惨的事儿,最近被一批恒大业主赶上了。
400多户恒大业主最近欲哭无泪:躲过了烂尾楼的明枪,扛不住被抵押查封的暗箭。房子买的提心吊胆,堪比西天取经九九八十一难。
问题发生在几天前,恒大某小区业主查册时,突然发现发现自家房子被查封。而且进一步发现,不止这位业主,五期的424位业主的房子都被查封了。在住建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每一户都是红彤彤的,显示为查封状态。
根据查册信息显示,查封机关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时间为6月30日。
此外,更让业主烦心的是,查封的机关还可能不止一个。
据查册表显示,查封机关,除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查封类型显示为轮侯预查封。
这让业主颇为忧心,之后会不会又有新增的查封机关,自家的房子啥时候才能办证?房子真金白银买了,甚至都已经入住了,现在最终能否拿到产权证也是个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
恒大爆雷都两年多了,为什么房子最近才被查封?
业主表示,“恒大暴雷后欠了很多钱,包括理应缴纳给 ZF 的税费,之前没有查封,是因为一直没有确权。但最近业主们开始办房产证,在确权的时候,被相关部门发现了恒大旗下这笔资产,一被发现,就被查封了。”恒大欠债没钱还,债主们将其告到了法院。
重点是,查封恒大的相关部门还不止一家,要恢复正常的状态,要一家、一家解决原债务问题,整个过程目测还需要挺长的时间,这就意味着,业主还要焦虑很久。
而据媒体公开报道,截至五月末,恒大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累计高达2776亿元。被查封这件事,风险重重。难怪业主如此着急。
恒大在广州的项目一路走来虽然诸多困难,但大多最终都柳暗花明了。
像增城的恒大紫荆学府、南沙的恒大阳光半岛,由中航信托全资接盘;
花都的恒大翡翠华庭迎来中诚信托这个白衣骑士;
番禺的恒大冠珺之光也由城投接手……
从目前情况来看,被央国企接盘后的项目,大部分运转正常,风险系数大大减少。
但唯有金碧花园五期,因为项目地段好,周围配套丰富,一直属于众人追捧的“网红流量盘”,当初卖得极快,在恒大正式暴雷之前已卖光了,由此一直都是恒大负责最后交楼善后工作,所属权自然也在恒大方面。
原以为这个卖得快,回款快的亲儿子能够顺利交房,如期办证。可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
这个恒大在广州最优秀的网红项目,进程一波三折,变数重重。从建设到交楼,到现在的入住,工程建设一直在动工和停工反复横跳,多次被迫延期交楼。
最后幸得官方出手,对项目建设资金托管,才得以交楼,虽迟但到,也只好接受了。
在历经项目停工、多次延期交房、仓促交楼的过五关斩六将猴,好不容易熬到收楼,而且入住半年,以为苦尽甘来,万万没想到,新的问题又浮现。
即便已将预期拉得很低了,没想到的是,现在房子都入住了大半年了,依然不能省心。
问题来了:入住已半年,办证前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的房产查封,业主到底有没有权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为此,我们查询了相关资料。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审判了一起类似的案件,给出的裁判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当事人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简单说,法院认为,楼盘被查封,但业主没完成过户登记,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业主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
但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业主在签订合同到最终取得小证这段时间不短,如若开发商倒闭,债务缠身,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提到: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说,如果能满足这些条件,就有机会可以排除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所以赶紧来对照一下自己是否属于以上原因,能否获得权益支持。比如,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 房屋、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总价 50%等等。
此外,有媒体向广州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纯珂律师进行咨询。他认为,目前业主可能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怎么破查封;第二,办证;
1、从目前情况来看,这批业主已支付全部价款,且实际收楼,并且未能办理过户原因不在于业主。因此,业主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排除对房屋的查封执行。必要时,也可向法院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
⬇️ 相关话题讨论,欢迎进群咨询吃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