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房产市场管理: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03 18:38:4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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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区级】


管理依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处罚依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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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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