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虎岭社区辖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用工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7-03 11:46:5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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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用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消除治安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请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用工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及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01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

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是每一个出租人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02

申报路径及方式





第一步:方法❶打开“微信”,扫描这个帅气的二维码:

方法❷:关注微信公众号“五色神牛”,点击智慧采集—出租房自主申报,同样可以进入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小程序。

第二步:点击“出租房屋备案”菜单,进入房屋出租人实名认证,填写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注意!一定要实名认证哦!

第三步:实名认证完成后,可以手动输入地址或者扫一扫自家房屋门口贴的二维码门牌便可轻松获取房屋具体地理位置信息,点击需要备案登记的房屋,填写出租房屋面积和间数,提交备案完成。成功提交备案信息后,在微信的“服务通知”上会生成一条通知信息,告知备案业务已受理。

是不是超级简单?出租房屋备案后就可进行居住人申报的操作了。

第四步:对承租人进行居住人申报,操作如下:在我的房屋页面,通过查看提交备案的出租房屋,选择房屋居住人居住的出租房屋,点击该地址下的“申报”按钮,进入申报流程。按照以下申报界面提示,通过拍摄居住人身份证件或者手工填写的方式,录入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居住人信息申报。

就是这么简单明了,大家都学会了吧~

   社区治安关系你我他,平安建设靠大家!

    中城街道虎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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