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房产继承最好注意这5件事情,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发布时间:2023-07-01 16:54:3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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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客观严谨,而人们的行为往往更加随意简化,导致有时候法律的规定会与普通人的思维不一致。反映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就是,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行为往往不合法。那么为了合法继承,避免纠纷,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在此,小编要说的是,7月起,房产继承最好注意以下这5件事情,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一、注意办理过户手续

不要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

二、确认继承份额

房屋继承要区分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是否为继承人一人所有,如果房屋为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则对房屋的继承只能针对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继承。

三、可继承婚后共同财产

不要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同居没领证无继承权

不要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五、可放弃继承权

房屋继承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形成书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

生活中,因房产继承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其中有的继承人是故意为之,有些继承人则往往是根据普通人的惯性思维,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享有继承权,对于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本不认同。这就需要大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继承房产。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7月起,房产继承最好注意以上这5件事情,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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