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是否适用差额征收契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8 17:12: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刘小牛





问: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是否适用差额征收契税政策


坐席小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以上规定,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之间的互换的情形,不能按“互换”价格的差额计征契税,需按全额计征契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