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摩擦几乎是家常便饭。尽管双方本质上应是互相依赖、互惠互利的关系,但在追求各自权益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分歧和冲突。
事实上,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都倾向于彻底取消物业管理服务。调查显示,持这种观点的业主高达80%以上。物业管理方对业主的态度和服务理念的偏差,是业主们反感物业服务的根本原因。部分物业管理方采取的是一种“反客为主”的态度,忽视业主的需求和诉求,甚至将业主视为被管理对象。这种对业主权益不尊重的做法让许多业主感到极为不满和反感。
尽管如此,这两个群体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关系。理想情况下,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如人意。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都比较倾向于取消现行的物业管理模式,这一观点的支持率超过80%。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物业管理方的种种问题。
一,许多物业管理方采取了一种反客为主的态度,完全忽略了小区业主的真实需求和诉求,甚至将业主视为被管理的对象。
二,部分物业管理方的服务意识较低,经常出现不作为或对小区问题视而不见的情况,无法及时妥善解决小区业主的投诉,也无法很好地维护小区的安全与秩序。更恶劣的是,有些物业甚至对业主的反馈置之不理,恶语相向,造成极其恶劣的环境。
近日,国家相关部委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中,三大权益引起了业主的广泛关注。
在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各种收入,例如租赁费用等,业主应当享有分配的权利。物业管理方主要的职责是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如果在此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这部分收入应属于小区公共财产,由全体业主共同分配。具体的分配办法可以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由相关机构执行。
如果物业管理方未能诚信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实际上收费不做事,小区业主有权利选择更换物业公司或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进行自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物业服务,监督物业管理行为,有利于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与社区建设。
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收支项目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运维管理,这些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应向业主公开透明,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认可。业主有权查询小区所有财务收支的详细信息并参与相关讨论。如果发现物业存在违法乱收费或侵占共有资产等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