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如何买卖?

发布时间:2025-10-05 03:37:3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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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如何买卖?

农村房屋,如何买卖?

总结了4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n1、集体内部流转: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卖方须是自建房的所有权人,自建房必须是合法建筑。买方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n2、需经集体组织的同意:交易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买方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买方不能以购房的方式变相占用宅基地。如果已经拥有宅基地,再进行农村房屋交易将是无效的。这是为了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个农村户口下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n4、“地随房走”原则,出售者将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跟随地上建筑所有权流转到买受者,出卖者可能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n \n法律依据:\n《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n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农村自建房的买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了规定。\n#宅基地#耕地征用 #宅基地流转#出售农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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