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逻辑】:未办产证前房屋仍属开发商财产,债权人有权申请查封!但购房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29条维权👇\n \n✅ 解封操作指南(附法律依据)\n \n1️⃣ 查清查封信息\n⚠️ 无需律师也能查!\n• 持网签合同+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产调》\n• 关键目标:锁定查封案号、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开发商债主)\n \n2️⃣ 立即提执行异议(黄金15日)\n• 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 3大核心证据:\n▫️ 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已网签备案)\n▫️ 全额或付款一半以上的付款凭证(发票/银行流水,证明无剩余房款)\n▫️ 购买的商品房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实际占有证据(物业交割单/水电费记录/入户照片)\n•⚖️ 重点强调:未办产证非因购房人过错(如开发商拖延办证)\n \n3️⃣ 异议被驳?启动执行异议之诉\n• 收到《驳回裁定》后15日内起诉\n• 诉讼策略:\n→ 举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或29条\n→ 请求法院判决停止执行+解除查封\n \n4️⃣ 确权+过户(终极解封)\n• 胜诉后持生效判决:\n(1) 申请撤销查封登记\n(2) 单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开发商配合)\n \n❤️律师关键提醒\n1. 网签≠产权保护 | 预告登记才是对抗查封的核心!\n2. 首付比例不足50%或 未实际入住将大幅降低解封成功率\n3. 开发商破产时,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工程款外的普通债权(《破产法》司法解释二)\n \n🔰证据链闭环逻辑:合法签约+足额付款+实际占有+无过错=排除执行\n#律师 #买房需谨慎 #房产知识 #查封 #房产过户 #新房 #执行 #排除执行 #买房 #买房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