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n \n甲以自有房屋担保朋友某笔借款,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朋友无力清偿,此时甲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甲是否还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n \n🌈答:不可以。\n \n·“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属于倡导性条款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依然可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依然合法有效(债权效力)。\n \n·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手续。\n \n·本题中,借款“到期后”,甲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甲无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n \n🌈知识干货:\n \n·抵押权的设立规则有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两种方式。其中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自登记时设立。土地经营权和动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 \n·因此本题中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的抵押权就没有生效,即没有法律上的效力。\n \n🌈我将从今天起每天更新法律知识,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用来备用的宝子们可以点个红色按钮哟~备考法考的宝子们也可以和我一起每天打卡哟~\n \n多懂点法律就多一份保障。这里是在进步的小文,让我们一起成长~🌻🌻🌻\n \n#我的人生建议 #做有意义的事 #法律 #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法律求助 #法律人 #法律知识 #常识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