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业主委托,组织相关资源,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二、职业等级分类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三、学历要求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四、报名条件(满足其中1项条件即可)
四级/中级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五、考核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