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踩过 “经常居住地” 的坑,今天一次性讲透,收藏这篇少跑冤枉路!\n一、先搞懂:什么是经常居住地?(法律白纸黑字规定)\n🔍 核心法条:\n《民事诉讼法》第22条:起诉公民先看被告住所地,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按经常居住地法院管!\n《民诉法解释》第4条:公民离开户籍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1年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n⚠️ 划重点:满足3个条件才算数!\n✅ 住满1年\n✅ 时间不能断\n✅ 起诉时还在这住\n二、关键问题:怎么证明经常居住地?5类材料按优先级排好了!\n1. 最硬的证据(优先用)\n🟢 居住证 / 公安登记信息\n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证明力超强,只要能证明连续满1年,法院基本认!但如果中断、不满1年,可能没用。\n2. 基础证明(必准备)\n🟢 房产/租房相关:房产证、购房合同、超1年租期的租赁合同 + 租金支付记录。\n🟢 缴费单据:水电气费、物业费、取暖费凭证(要连续1年,能体现地址和时间)。\n3. 工作相关(辅助增强)\n🟢 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地和居住地址一致更有力)。\n🟢 单位证明: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需经办人签字)。\n4. 生活痕迹(补全证据链)\n🟢 消费记录:微信 /支付宝账单、线下购物凭证\n🟢 物流订单:淘宝、京东等网购快递地址(要连续1年,单独用不够,需搭配其他证据)\n5. 社区证明(注意!单独用可能不够)\n🟡 居委会 / 村委会 / 物业开的居住证明(必须盖公章+经办人签字)\n但这类证明力较弱,光有它大概率不被采信,一定要搭配其他材料!\n三、律师专业提醒!3 个避坑点\n🚫 偶尔探亲、休假不算 “居住中断”,不影响连续满 1 年的认定。\n🚫 所有材料要真实!假证明被发现,不仅不被采纳,还可能有法律风险。\n✅ 尽量多准备材料!形成证据链才够 “高度盖然性”,法院才会认(比如居住证+租房合同+水电费单据,比单独拿一个材料管用)。\n💡 最后说一句:立案时搞不清管辖地、缺证明,很容易白跑一趟!如果自己整不明白,及时找律师指导,别耽误时间~\n#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 #立案攻略 #经常居住地 #律师干货#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