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开发商违约以求解除合同难:\n1、从商铺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看,开发商在商铺买卖合同里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商铺,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给业主并办证登记后,开发商即已完成主要合同义务,业主作为合同相对方,主张开发商根本违约难度非常大;\n2、开发商往往在合同里仅仅单方设置对业主不利的违约责任条款,造成业主通过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并退款的诉求很难被法院支持。\n3、开发商通常会安排一家商管公司与业主签订委托经营类合同、安排一家物管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返租”是商管公司应承担的义务,与开发商无关,业主不能以收不到“返租”为由要求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n二、主张开发商诈骗以求追究刑事责任难:开发商承诺的投资回报(返租),一般会在初始的几年内根据合同约定返还给业主,在麻痹业主的同时,也规避了刑事风险,造成业主很难通过刑事控告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n三、主张开发商欺诈以求撤销合同难:“欺诈”的举证责任在业主,业主需要提供开发商欺骗、误导业主致使业主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证据,也就是“事前证据”。而业主掌握以上证据的难度非常大,往往仅能掌握开发商在商铺交付一段时间后未支付返租的“事后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仅有事后证据很难被法院认定开发商构成欺诈。\n四、胜诉之后执行难:开发商往往通过减资、实缴出资后抽逃出资、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等方式将公司掏空,业主经历千辛万苦打赢官司,却执行不回来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