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资格 :\n\n- 旧政策: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外环内限购2套,非沪籍需3年个税/社保且外环内限购1套。\n\n- 新政策:自2025年8月26日起,符合上海购房条件的居民家庭(含上海户籍家庭、非沪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规定年限的家庭),在外环线以外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再限制套数;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即沪籍居民(家庭及单身人士)以及非沪籍1年个税/社保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n\n- 交易税收 :\n\n- 旧政策:2024年12月1日前,上海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税,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出售持有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需缴纳房价差额的5%增值税。\n\n- 新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转让住房个税核定征收税率统一为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n\n- 公积金贷款 :\n\n- 旧政策: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未上浮,首套最高为160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为192万元;二套最高为130万元。\n\n- 新政策:自2025年8月26日起,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且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n\n- 房产税:\n\n- 旧政策: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新购住房需先缴纳房产税,待持有居住证满3年可退还。\n\n- 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持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在上海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