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数人而言,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耗费多年积蓄,只为拥有一个安稳的家。可偏偏有人在满心欢喜购房后,却遭遇了糟心的状况 —— 房子竟被出卖人悄悄抵押,如今还因出卖人无力还款面临银行拍卖查封,这无疑让购房者陷入焦虑与无助之中。\n \n但别慌,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情况并非无解。首先,出卖人在将房子卖给你之后,又擅自将其抵押,这本质上属于无权处分。房子一旦完成交易,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趋势,出卖人不再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此时再进行抵押,就如同 “一女二嫁”,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约定,是明确的违约行为,出卖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n \n更关键的是,抵押权人在这一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单位放贷的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办理房产抵押放贷业务时,必须对抵押物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实地查看房屋实际情况,确认抵押物是否处于出卖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了解房屋的权利状态等。然而,有些抵押权人却并未履行这一基本义务,连实地看房这一关键环节都省略,直接办理了抵押手续。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并非简单的流程疏漏,而是存在重大过失。\n \n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抵押权的取得需要满足 “善意” 这一核心条件,而 “善意” 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就是行为人不存在重大过失。在房屋被擅自抵押的情形中,抵押权人因未按规定审查抵押物,存在明显重大过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因此,购房者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该抵押权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购房权益。\n#房产律师推荐 #道华专业房产律师 #房产维权 #抵押权无效 #房屋抵押风险 #深圳二手房买卖律师 #房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