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跟共有产权房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5-09-23 12:01: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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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跟共有产权房什么区别

北京经济适用房跟共有产权房什么区别

1. 性质不同:\n-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价格低于市场价,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n-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n2. 产权归属:\n- 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n- 共有产权房产权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购房人可享有占有、使用权,但收益、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n3. 申请条件:\n-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年满18周岁或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家庭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符合规定标准。\n- 共有产权房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n4. 配售价格:\n- 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政府根据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n- 共有产权房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具体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成本、利润等因素确定。\n5. 交易限制:\n-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满5年后可转为商品房上市交易。\n- 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产权份额,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n6. 规划设计:\n- 经济适用房的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由政府规定。\n- 共有产权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执行。\n总的来说,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都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但在性质、产权归属、申请条件、价格、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共有产权房相比经济适用房,产权结构更加灵活,政府和购房人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购房人的居住权益。\n#经济适用房 #共有产权房 #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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