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Sheila,是包律师。本硕法学,律所工作经验七年,具备大所、精品所,深圳、北京两地工作经验,目前base北京,专注于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与小众继承案件。\n \n❗️央产房是否能上市交易的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目前有三类房产房,处理方式均不相同。\n \n1️⃣1993年以前所购的央产房,一般是按照标准价格购买,补足成本价是允许上市交易的。\n2️⃣1994年到2003年购买的央产房,一般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补足成本价也是允许上市交易的。\n3️⃣2003年以后购买的央产房,一般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的,属于央产经济适用房。\n \n🤚目前央产经济适用房是暂缓上市的,因而,不管是通过继承还是其他方式获得的该类房屋的所有权,除了自己居住、出租之外,当前还不可以通过出售变现。\n \n📃目前裁判要旨也是:按“经适房”管理的央产房目前无法上市交易、无法确认现值,当事人亦无法就现值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无法进行分割折价处理。\n \n☝️其实,限制央产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是《关于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230号)的有关规定。虽然该文件发布时间距今已有15年的时间,但还是牢牢束缚着该类房屋的上市交易流程。\n \n📝文件中载明:央产房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保障性住房,在有关上市交易办法出台前,不得上市交易、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凡擅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再次申请购买职工住宅的资格。\n \n🤔那么,有人会问,央产经济适用房,有可能在未来允许上市吗?\n \n㊙️这个要看国家政策的调整,还有原产权单位的态度。\n \n👩💻我是北京包律师,欢迎和我交流。#房产知识 #央产房 #经济适用房 #上市交易 #北京改善住房 #买房攻略 #律师 #律师建议 #婚姻家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