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间!肃州区财政局公有房产拍卖

发布时间:2023-06-06 13:02:2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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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酒拍公告第2312期)

受肃州区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对肃州区财政局公有房产(位于肃州区营门路、兴民路等路段75间保障性住房配建门店)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保障性住房配建商业门店(75间):拍卖标的分布:

肃州区建设路与营门路交叉处怡景花园34间;

肃州区兴民路悦和家园24间;

肃州区兴民路怡和家园17间。

以上3个小区入住率高、人流量较多、周围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作为商业用房其投资发展潜力较好。(标的信息详见附表1)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公告日起标的所在地自行现场踏勘。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

四、报名地点: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五、拍卖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

六、拍卖地点: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

七、竞买保证金:10万元/间(套)

八、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7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

(一)以上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的介绍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与本公司联系垂询,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本次拍卖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状况和相关情况,对拍卖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拍卖标的全部现状(不包括拍卖标的内已安装的各类设施设备)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拍卖标的全部按现状进行拍卖和实物移交(不包括拍卖标的内已安装的各类设施设备),对拍卖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问题,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二)标的以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拍卖,竞买人须提前了解,一经拍卖成交,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暂按委托人提供的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和成交单价计算交纳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标的的最终成交价款以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乘以成交单价为准。委托人按最终成交价款和买受人已交拍卖成交价款清算,双方多退少补,应(补)退成交价款不计息。(在签订补充协议五日内付清需补交的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三)拍卖标的成交后,委托人在一年之内配合买受人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及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若存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变更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标的成交总价款1%的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2023年6月25日17时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收回该拍卖标的,另行处置。

联系方式

拍卖咨询电话:0937-2655866    王经理:13909370658

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49-1-3。

2023年6月3日


(来源: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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