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街司法所:房屋租赁起纠纷 倾心化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6-05 20:49: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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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肃州区司法局东南街司法所联合汉唐街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门店租赁合同纠纷,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2022年5月27日,酒泉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某、刘某、向某分别签订了位于肃州区东环南路东关夜市门店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个体餐饮经营,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止。5月27日,**公司为了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将东关夜市所有门店整体出租,要求承租门店的向某、李某、刘某搬离腾退承租的房屋,由此产生纠纷,双方遂向东南街司法所提出申请调解。
工作人员了解纠纷简要情况后,于2023年5月30至6月1日期间,司法所与汉唐南社区调解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在不同场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异常激动。承租人向某称,两年前他从上一家转租了此店,营业前光添置的设施和转让费达20多万元,经营期间又遭遇疫情原因,损失较大,要求免于部分租金和损失7万元;李某称,自己经营十多年,期间曾装修两次用的都是高档材料,经营三年期间也遇疫情因素,要求减免部分租金并赔偿4万元;刘某称,自己经营十几年时间,每月按时缴纳租赁费,同样遭遇疫情影响,要求赔偿3.5万元;**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向某、刘某添置设施是其经营需要,不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同意赔偿,经营期间遭遇疫情因素考虑可以减免部分租金。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相关政策、法律知识进行说明,并建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共担风险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纠纷,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负担,及时安抚双方情绪,从法律、情理等角度对双方展开“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将“法、理、情”相结合,依法说理,融入当事人情感,体谅当事人的困难。最终,经过多轮的调处,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刘某、向某三家于6月4日前将所门店内所有物品搬离腾退,**公司支付10000元弥补刘某损失,免除李某、向某应交而未交两个月房租5530元、12472元,支付李某14470元、向某13000元弥补二人损失。
此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满意的解决方案,也展示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公正高效、严谨细致的办事态度。调解员始终秉承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调解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租赁关系,从根本上妥善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周期短,程序简便,降低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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