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

发布时间:2025-08-29 16:30:0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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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

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不征收原合并各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后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合并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土增清算 #财务 #房地产开发 #财税知识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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