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律师日常 #烂尾楼 #买房那些事 #买房需谨慎\n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里新增了一个“烂尾楼”纠纷参考案例,给全国类似遭遇的业主吃了颗“定心丸”——江苏盐城一位购房者陆某,买的房子烂尾了,法院不仅支持他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还判开发商全额返还首付、已还贷款,支付违约金,连没还的房贷也由开发商承担! 这个案子二审维持原判,给烂尾楼维权提供了“官方答案”。\n \n1,合同能解除:根据《民法典》,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实现不了(比如买房是为了住,结果房子烂尾了),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陆某买房子是为了住,结果开发商交不了房,合同目的彻底泡汤,所以解除合同合理。\n \n2,开发商要兜底:开发商是“罪魁祸首”,不仅要退首付、赔违约金,还得把业主已经还的19万房贷和利息还上,甚至连没还的贷款也由开发商负责(因为银行放贷是基于开发商担保,现在房子烂尾,开发商得承担后果)。\n \n这个案子能入选最高法案例库,可不是随便挑的——它直接解决了烂尾楼纠纷里最核心的问题: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扯皮时,到底该谁担责?\n \n以前很多业主遇到烂尾楼,一边是开发商跑路/破产,一边是银行催着还贷,自己夹在中间“钱房两空”。但这个案子明确了:房子烂尾导致合同目的实现不了,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不仅要退钱赔违约金,还得承担业主已经和还没还的贷款!\n \n最高法点评说,这个案例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了预售制度下三方(购房者、开发商、银行)的权利义务,既帮购房者找回消费信心,也给开发商敲了警钟——别以为房子烂尾了就能甩锅!\n \n这个最高法案例给所有烂尾楼业主吃了颗定心丸——房子烂尾不是你的错,该退的钱、该赔的损失,开发商和银行都得兜着! 如果你也在经历类似情况,赶紧收集合同、付款记录、交房违约证据,先和开发商谈复工,谈不拢就联合其他业主起诉,同时关注当地“保交楼”政策,别让自己辛苦钱打水漂!\n#楼盘 #买房建议 #买房交了定金怎么退 #买房必看 #楼市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