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五环以外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限套数。
值得注意的是,五环以外不再限制购房套数,绝不是解除限购,居民商品住房购买条件仍有严格要求。
✅京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及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同时,对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换言之,成年单身人士也被统一视作家庭户,不再执行单独的限购标准,按新政策,五环内限购住房2套,五环外套数不限。
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政策不变,京籍居民家庭五环内限购2套,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五环内限购1套。
公积金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通知扩大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对借款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由此前认定为二套房,调整为认定为首套房。以房屋总价400万元,公积金贷款100万、贷款年限30年为例,由二套住房贷款调整为首套房后,首付款最高减少60万元,月供最高减少253元。
✅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明确,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大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如借款人满足适用公积金支持建筑绿色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政策的条件,还能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优惠,最多上浮40万元,首套房最高可贷款16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款140万元。
✅在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购买五环内住房不低于35%、购买五环外住房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不再区分五环内外。
根据通知,提高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额度,由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10万元提高至可贷15万元。政策调整后,借款人申请120万元贷款,由原需要缴存公积金11年零1个月,降低为缴存7年零1个月。
✅为落实《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可通过提供网签合同编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内容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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