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了,我的房子还能拿到吗?法院最新判决划重点!🏠
最近云南省昆明市中院的一个典型案例(2025)云01民终3363号,给商品房破产纠纷中的购房者提了个醒 ⚠ 即使你签了合同、付了款(哪怕是抵债),甚至占了房,也未必能100%保住房子!
### 🔍 案情速览:
俞某某通过“连环抵债”获得了1套房屋+3个车位,签了合同、备了案,还实际占有了。但开发商破产后,管理人拒绝交房,俞某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结果:法院驳回!** 房子和车位被认定为破产财产,俞某某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
### 📌 3个核心裁判要点:
1⃣ **备案≠物权**:合同备案、占有房屋都不代表你拥有所有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没过户就仍是开发商的破产财产。
2⃣ **破产中“以房抵债”不优先**:通过抵债获得的房屋,本质还是“普通金钱债权”,不算“消费性购房”(需满足:居住刚需+名下无房+付50%以上房款),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3⃣ **管理人不能单方解除,但可以不继续履行**:即使购房者已付清全款,开发商进入破产后,为了“公平清偿”,管理人也可拒绝交房(避免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
### 💡 购房者怎么办?
✅ 及时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按比例受偿;
✅ 若符合「消费者购房」条件(如自住、付足房款),可尝试主张优先权利;
✅ 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备案证明等所有证据!
法律的天平既要保护购房者,也要兼顾全体债权人的公平 🌟 转发给身边有购房计划的朋友,提前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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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