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员 #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经纪人 #西昌新房二手房 #存量房\n最近接了一笔存量房业务,情况比较特殊,包含了50%买卖,50%继承,经适房转商品房,以及婚后单独所有等同于共同共有等情况。特殊案例,做一个分享,希望可以给有类似情况的各位宝子一个参考。\n \n事件经过如下:\n现业主 小A,原业主小A的父亲大A,这套房属于房管局的职工房,于2011年竣工且交付给房屋初始产权人大A,产权证体现为单独所有,大约于2021年响应政府号召,补交出让金变更为出让市场化的商品房,原业主大A于2018年过世, 后小A于2022年做了50%继承变更+50%买卖转让。\n本案例涉及到正常的买卖过户+继承变更+放弃继承\n①2021年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时,原业主大A已过世,虽属于单独所有,但是根据民典法规定,集资本房时,大A与配偶是正常的婚姻续存期间,此房依然属于原业主大A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做财产分额公证,默认为各占50%的产权。\n②因为原业主大A已经过世,所以本套房存在50%的继承,按照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那么这50%的份额,在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通常来说没有遗嘱,配偶享有其中50%,余下50%再给子女均分,也就是说正常流程走的话,大A的配偶享有75%的产权(50%是夫妻共同财产,原有份额,25%是来自于继承大A的50%的50%)余下25%再给子女均分。\n③现业主小A选择了最简单的办法,把大A配偶也就是自己老母亲的50%直接买过来了,余下的50%,一家人协商,所有继承人除小A外均放弃继承权,让小A一个人继承余下50%,那么这个时候小A就享有本房100%的产权(其中50%来自于买卖,50%来自于继承),因为这套房是需要变现的,所以这样操作再下次交易的时候最省事,小A一个人就可以正常过户交易了。\n④继承税是什么?其实现在没有继承税这个说法,只是继承过来的房子再次交易个人所得税会从1%变成20%,那么问题来了,有没有办法合理避税呢?是有的,税法规定,房子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