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南湖区政府发布《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南政发〔2023〕36号)》,改文件也属市区2023年发布的首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
东至嘉兴学院北校区围墙,南至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围墙,西至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院落,北至双园路。(具体详见原嘉兴学院北校区地块(一期)房屋征收项目红线示意图)
下一步,征收部门将根据《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评估及协商签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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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南湖区政府发布《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南政发〔2023〕36号)》,改文件也属市区2023年发布的首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
东至嘉兴学院北校区围墙,南至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围墙,西至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院落,北至双园路。(具体详见原嘉兴学院北校区地块(一期)房屋征收项目红线示意图)
下一步,征收部门将根据《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评估及协商签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