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的个税(4)受赠房产

发布时间:2023-05-23 07:44:2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点击上方蓝字“魏言税语”一起分享税收带给我们的思考


房产是别人赠予的,换句话说,自己没有花钱,别人白送给自己的,同时又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要分为受赠房产和转让受赠房产两种情况。

一、受赠房产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

1、赠与合同上标明了房屋价值。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产赠予合同上标明的赠予房屋价值,减除赠予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价值-相关税费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赠与合同上未注明房屋价值

房地产赠予合同未标明赠予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受赠房产时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产,以其转让受赠房产的收入,减除原赠予人取得该房声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Hello,伙伴们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