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协同作战,强制腾退涉案房屋

发布时间:2023-05-18 17:11:1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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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海兴县人民法院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筹调度下,在运河区法院的协同配合下,开展了一场强制腾退房产行动。

此次执行案件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兴法院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向涉案房产租户送达了迁出告知书,要求租客在十五天内迁出涉案房屋。后租客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复议和上诉后,最终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继续执行迁出告知书内容。然而在终审判决作出后,涉案房屋租客仍拒不迁出,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海兴县人民法院立即报请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协调运河区人民法院协同执行。

上午十点,两级法院共计20余名干警,警车3辆,按计划到达执行现场。沧州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杨志新作为此次行动的总指挥,将干警分为了警戒组和执行组,警戒组负责控制现场和戒严无关群众,执行组负责对房屋进行腾退。

负责强制腾退的执行干警刚刚进入涉案房屋,便看到被执行人、租客与三名社会闲散人员坐在屋内。海兴法院执行局吴法官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与被执行人及租客进行了一番沟通,通过释法明理要求租客迁出涉案房屋,而被执行人和租客态度十分嚣张,明确表示法院没有权利执行该房屋,自己坚决不会搬出。



吴法官看到被执行人及租客气焰嚣张,当即决断,组织干警进行强制腾退。在腾退过程中,三名社会闲散人员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阻拦,执行干警立即为阻拦人员拷上了“银镯子”,并带出办案现场。被执行人和租客看到法院绝不姑息妨碍执行的行为和坚决捍卫法律权威的态度,无奈向法院表示自己愿意主动迁出。从上午九点半到下午两点钟,历时四个半小时,涉案房屋租客终于将屋内财物清理干净,腾退结束。案件在法院在与房屋买受人交接后,顺利执结。

供稿:韩思宇

审核:吴恩普

编辑:孙青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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