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租赁房屋引纠纷 视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5-16 22:11:4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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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调解结束后向你们双方发送调解笔录,请核对无误后在调解笔录上进行电子签名...”随着审判人员声音响起,双方当事人通过签字系统完成签名,案件调解圆满成功。
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霍某诉被告阎某支付房租、暖气费合计5518元,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被告阎某告知原告霍某还要续租,双方同意按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续租后,被告阎某欠原告霍某房租、暖气费合计5518元,并承诺2022年12月底付清,2022年6月22日付了1000元,剩余的费用经原告霍某多次催要,被告阎某未向原告霍某支付。
速裁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经前期与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知晓当事人的调解意向。考虑到部分当事人路程遥远且工作繁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被告阎某向原告霍某承诺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尚欠的租金和暖气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
阜康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充分利用调解平台,方便当事人诉讼,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
来源:王书凤
编辑:夏依丹
校对:许丽娟
一审:李旭晔
二审:香平元
联系方式:0994-3527018

阜康市网络举报电话:0994-322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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