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关于《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21〕38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和工作任务,我站起草了《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为更好地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政策,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动态调整机制,信息监测、评估及反馈机制,现按有关程序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建设行业各单位积极反馈意见。请武汉建筑业协会、武汉建设安全协会、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武汉城建发展集团等平台公司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反馈意见。
各单位请于2023年4月3日12:00前将汇总的书面意见(反馈意见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至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我站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集中讨论交流。
联系人:熊盼 电话:027-85723654
电子邮箱:1349817038@qq.com
附件:1.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各单位对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表(参考格式)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适应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安全文明标准提高以及武汉建设安全协会收集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情况等市场实际进行分析,调整武汉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并明确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算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经研究,决定将现行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3个等级划分:合格工程、市级优秀项目(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省级优秀项目(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各等级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2018版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武城建〔2019〕77号文费率调整的基础上,调整幅度为:房屋建筑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7.26%、39.71%、55.95%,市政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6.47%、32.9%、46.2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涵盖的各专业工程均同比例上调。
扬尘防治增加费在2018版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独立计取,调整幅度为:房屋建筑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7.26%、39.71%、55.95%,市政工程3个等级费率分别上调26.47%、32.9%、46.21%。此费用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际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计取。
如执行2018版费用定额以外其他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可参考武城建〔2019〕77号文费率调整政策及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费率为基数进行调整。本计价规定不适用于地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二、智慧工地建设费
为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智慧工地建设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包含智慧工地人员实名制系统(含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起重机械起重机安全监测(塔吊、升降机监控)、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等五类基本费用。经研究测算,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费率按0.9%计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费率按0.72%计取,以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数。如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新增智慧工地其他建设内容的,发承包双方可另单独计列智慧工地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结算时按监理和建设单位核准的实施方案,据实结算。原武城建〔2019〕77号文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智慧工地管理费的相关计价规定停止使用。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按湖北省现行计价政策执行。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承包双方使用现行计价依据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招标投标时,应明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级及对应的费用标准,并在合同中对项目未达到目标的处罚措施或超过约定目标的奖励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时,合同对奖罚措施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参照工程实际评定等级对应的费用标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及已开工的工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按本通知相关规定补充约定调整方法。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组织武汉建设安全协会及建筑企业对市场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