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代收款项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详解
(一)代收款项的会计核算其中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按照代收款项种类不同分别设置“契税”“维修基金”“产权证手续费”等三级科目,并合理进行辅助核算。(二)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阅读全文]
2024-06-16
(一)代收款项的会计核算其中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按照代收款项种类不同分别设置“契税”“维修基金”“产权证手续费”等三级科目,并合理进行辅助核算。(二)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阅读全文]
2024-06-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阅读全文]
202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