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代收款项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详解
(一)代收款项的会计核算其中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按照代收款项种类不同分别设置“契税”“维修基金”“产权证手续费”等三级科目,并合理进行辅助核算。(二)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阅读全文]
2024-06-16
(一)代收款项的会计核算其中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按照代收款项种类不同分别设置“契税”“维修基金”“产权证手续费”等三级科目,并合理进行辅助核算。(二)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阅读全文]
2024-06-16
这里有一类房地产行业特殊的代收费用需要特别说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鉴于该类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则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阅读全文]
2024-06-14
企业税务处理时,应根据房地产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判断,如果住房销售合同里包含初装费的,按照房款一并计算税款;如果初装费为单独计算收取的,房地产公司按照建筑安装服务缴税。如果房地产企业向用户收取时不存在价差,则可以考虑按照委托代收业务处理,由燃气公司直接向业主开票,规避增值税风险。[阅读全文]
2024-06-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阅读全文]
2024-06-10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契税的主要理由是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至于契税是否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收的税率执行的正确与否,代收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缴入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已经到房管、土地部门履行办证手续,这些信息购房者并不能够及时掌握。[阅读全文]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