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和房源分配“防诈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3 16:04: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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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然而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却做起了公租房的生意,通过在共享单车张贴广告,

在商铺悬挂海报,

制作短视频,

转发短信、微信信息等渠道

对申请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虚假宣传。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轻信这些虚假宣传,以为交了所谓的“代办费”,就能住得进公租房,实则最后都落入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圈套,发生“房财两空”的悲剧。

为严厉打击保障房代办行为,进一步提醒群众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今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通报多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根据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多次诈骗多名经济困难群众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三人先后通过樊某认识冯某某,冯某某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公租房的事实,于2019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陈某甲、樊某人民币1.4万元、1.6万元、2.2万元,共计5.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案发前,冯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王某某0.4万元、陈某甲1.1万元。案发后,冯某某将剩余3.7万元赃款全部退还三名被害人并取得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根据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保障性住房“四大骗局”真相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可以代办

我市保障房从未设置任何委托办理机构,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二、可以不通过分配程序,直接获得保障性住房

我市公租房均需通过公开摇号形式进行分配,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配租协议后方可入住。

三、可托“熟人”决定摇号结果

我市保障房首次分配均需通过公开摇号形式进行分配。骗子常常以实际摇号中签的申请人为“实例”,谎称为其“运作”结果。甚至宣称摇号不中也可退费,实则都是骗子通过赌概率的方式诈骗申请人钱财,对未摇号中签的申请人要求退款的诉求则“一拖再拖”,最后“一走了之”,申请人“房财两空”。

四、公租房住满三年、五年后可以购买

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后满一定年限可购买产权的相关政策。

最后,我们再次向广大群众温馨提示,像公租房、保租房这类的保障性住房,在申请、审核、分配全程都不收费!无中介!如果您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性住房相关业务的信息,千万不要相信,请立即报警,并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以上图文视频均来源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莲湖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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