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美好人居环境的要求也日益增长,现代每个家庭都会或多或少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在装修的过程中,为了配合装修的整体风格或者使用需要,有可能要涉及到室内结构的改造问题。而由于装修队伍的不规范,往往会引发诸多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
为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颁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该管理办法施行后,在业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不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存在对装饰装修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政策性的理解和误读。今天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给予深度解析。


(一)2021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河南省2017年9月29日颁布;2021年7月30日修订。)
第六十条和第八十八条有规定。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于2002年3月5日发布、同年5月1日施行。)
是专门的装饰装修管理的部门规章。
是我们学习的重点法律文件。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年1月30日施行,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项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第四项 违法私发乱建建筑物、构建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建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共7章、48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主要规定禁止和应注意的装修行为)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七章:法律责任(装修人、企业等的违法责任)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第一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五条第三项: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 砖、混凝土墙体。
















A、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不得有四项的行为,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


B、要注意的两条规定(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