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大学堂 | 个人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增值税篇)

发布时间:2023-05-10 11:53:2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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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转让

税收政策汇总

税收政策之增值税

政策内容

01

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02

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03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04

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05

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或将购买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

深圳市。

06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END-

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3年5月10日前的信息,请留意最新资料。于本文中提供的一切数据资料仅供提供信息交流和热点探讨而非提供法律建议、邀约和售卖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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