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消防科普年”专项行动方案,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火灾逃生自救技能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5月8日,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消防培训进社区,防患未‘燃’筑安全”主题培训活动。社区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小区居民等130余人参加本次消防培训活动。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了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学会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为有效处置初期火灾提供了必要条件,为社区的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小知识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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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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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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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私自未经允许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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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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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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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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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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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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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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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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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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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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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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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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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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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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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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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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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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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来源:黑龙江消防
编审:王艳颖
编辑:李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