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百问百答

发布时间:2023-05-09 15:05:0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57.对于新建物业,建设单位的保修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物业保修期内,业主专有部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养护、维修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58.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怎么办?

在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有权向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保修期满后,由谁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养护?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养护、维修和管理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养护、维修和管理责任。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物业服务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并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