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沿街商铺私自违规搭建附属物及设施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05:23: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辖区各广大群众、沿街商户经营者:
因我区冬季寒冷,大风天气较多,为了解决群众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各沿街商户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的前提下,搭建防风玻璃房。但目前,发现部分商户在新建改建过程中,擅自扩大面积,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我局本着历史问题逐步整改,新建、改建一律严格统一标准的原则,特发此告知书,望各沿街商户及广大群众知悉并严格遵守。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城市公共场地,不得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确需搭建非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出现墙面剥离或者外立面损坏、污染的,应当及时维护、修缮和清洗。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重新装修的,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非法搭建附属物及设施。
二、严格审批统一标准
(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在建筑规划范围以外搭建附属物及设施。
(二)临街商铺、门店对原有的防风玻璃房进行修缮加固的,要以原状为准,严禁扩面超占。
(三)严格规范尺寸、材质、颜色,确保整洁、美观。商铺、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擅自搭建(包括且不仅限于)防风玻璃房等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四)各商铺、门店要服从市容管理规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2023年4月28日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

塞北住建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吉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admin】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