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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红霞
作者单位: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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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机关的强拆房屋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且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应当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最好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在受理后的六十日内日作出决定。如果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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