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久不居住,还需要交纳物业费吗?人民调解员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3-05-04 12:02:3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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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人民

    “调解员同志,不是我不交,是我真没怎么住呀!”60多岁的李大爷来到“海港区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拉着调解员的手,有点激动的说。有朋友问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大爷不交的是什么?怎么个没住呢?

      

     原来,家住在海港区某小区的李大爷有一套住房,因为在2022年这一年中,搬去女儿家住,偶然才回来看看,也可以说:李大爷的这套住房基本处于空置状态。可又到了年末交纳物业费的日子了,物业公司几次找到李大爷,要他交纳物业费;可李大爷就觉得自己没怎么住,不该交这笔费用。两面谈了好多次,都没谈妥当,就这样海港诉调委接受了调解申请。

书接第一段,调解员见到李大爷的第一面,就觉得这个老者面相忠厚,不是个尖酸刻薄之人,觉得有门儿;看到大爷情绪有些激动,先让李大爷坐下,倒了杯水,让他慢慢说。屁股还没作稳当,李大爷就打开了话匣子:“我说同志,我一直在我闺女那边住,你说我这一年回来都不超过4次,回来也就是瞧瞧窗户门、瞅瞅自来水电门啥的,我连饭都没做,连垃圾都没倒过一回,顶多用个电梯,这可以算是没住了吧?就这样,还收我物业费?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甚至我觉得物业公司是在故意欺负我这个老头子!”

调解员看的出,李大爷满肚子委屈,忙安慰他说:“大爷,您也别急,您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因为您一直都没在这里住,在您理解看来,就等于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所以不该交这费用,是不是?” “没错没错,还真就是那么回事,调解员同志,还是你理解我;我这钱就不该交,明明没住这里,这物业费和我有啥关系呢,谁住谁交,这才公平”。

“大爷,表面看起来您理解的对;但其实这里面有一些误区,我来给您讲讲”;调解员见李大爷情绪安稳了许多,就和他谈了关于物业费方面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这样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调解员接着说:“这个条款言外之意,就是如果物业公司已经为您的小区尽到了物业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所在小区的业主就不能拒交物业费。您想想,即便您不住这里,您的邻居和其他业主依然住在这里,物业公司给全体业主提供小区设施养护和管理,所以无论您是否住在这里,作为业主,您仍旧需要承担您房屋在您小区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应用维护的成本。小区需要维护大楼、电器,管理安防等等。如果您哪天继续回来住,一看,咱这小区还是那么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一切公共设施依旧好用,您心里也开心敞亮,这又是为什么呢?还不是您和其他业主共同交了物业服务费,有经费运转,物业公司才能把小区管理的这么好嘛,您说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经诉调委的调解员那么一说,李大爷有点开悟了,随后,调解员又与李大爷包括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电话沟通,最后两面都愿意带有诚意的解决问题,物业公司也照顾了老人的想法,决定给予李大爷在原有物业费的基础上打8折,李大爷也欣然接受了。

这件物业纠纷虽然调解成功了,但是调解员也在其中思考了很多问题。首先是有些业主不太清楚物业条例相关的一些规定,比如李大爷就是,他认为不住就不该交物业费,其实这个理解是不对的,我们有必要在平时就给群众们多普及一些关于物业条例方面的知识。其次呢,沟通的方式很重要,物业公司之前也跟李大爷讲过这方面的物业条例,可能由于态度和沟通方法有一些问题,李大爷很难接受;但是人民调解员用了更加合理的、让李大爷能接受的沟通方式,最终达成了和解。这也彰显了人民调解员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性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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