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无法全面废除?这次国家“动真格”,业主们终于迎来佳音

发布时间:2023-05-04 02:30: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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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与房主的事情,真是没完没了,随时随地都会引发一场热议。这几天还在跟朋友们讨论着房地产的事情。原本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但是许多物业在服务中变成了管理人员。因为住户对这个社区没有发言权,所以就由着物业来给住户定规矩,这当然不符合常理。

他的朋友告诉他,这是因为没有一个可以约束他们的组织,要是有了这个委员会,他们还会这么嚣张吗?

毕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拥有对物业人员的任命和解聘权力,所以在新房子交付使用后,通常都是由房地产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约,等到新房子的业主委员会建立起来,业主委员会才会去办理。

不过,即便是这样,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很难组建业委会。要组建业委会,必须得到百分之八十的人的支持,这在大多数的社区里都是不可能的。

首先,抛开这些事情不谈,光是这里的环境就足以让大部分人望而却步,有些人是自己不愿意居住,有些人是租出去的,有些人是不愿意合作的,这些都是导致这些志愿者精神崩溃的主要因素。

就算能做到这一点,物业公司也会从中作梗,经常会收买一些住户,让他们在交不起房款的情况下“叛变”。还有和街道办事处联手,阻止业主委员会组建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企业与住户的冲突日益增多,要求撤销房地产企业的要求也愈演愈烈。事实上,关于是否可以撤销物业,政府早就做出了答复:在没有更好的替代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前,是不可以撤销的,因为在现实中还是有很多能够让业主感到满意的物业,因此,暂时还不能完全禁止。

虽然不能禁止,不过政府还是颁布了一些法规,对这些公司进行了约束。比如,《民法典》对业主权益的进一步保护,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从去年开始,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就把房产领域的混乱问题,列入了其中!

1..不符合本公司所订之业务及所订之业务规范。

2.没有按照要求对物业收费标准,共有部分收益和维修资金等有关的内容进行公开。

3.超过协议规定的价格,按规定的价格公布。

4.非法使用共有财产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侵占、挪用共有财产用于商业活动的收益。

5.一方当事人在被依法解除、终止后,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合理的原因拒绝履行的。

在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消费者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升的今天,他们也开始对高质量的房产进行更多的追求,因此,那些服务质量差的房产势必会逐渐被行业所抛弃。而且,好的房产对于该社区的二手房价也是非常有利的,在保证该社区的生活舒适性的同时,还可以使房屋的价值更加保值,抗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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