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行力度 解决群众难题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月27日,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原告袁某某等4人诉被告曹县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郭素英、王东等2名县人大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2021年11月15日,曹县人民法院对原告袁某某等4人诉被告曹县2家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2021)鲁1721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曹县某公司将原告袁某某等4人享有使用权的位于曹县某路东段路南土地上的正房4间、西配方2间、东配房1间、院墙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除完毕。”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全部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局王俭春办案团队积极推进案件执行,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曹县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仍未按判决履行清除义务。经公告告知,被执行人仍未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曹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4月27日,执行局副局长王俭春组织带领9名干警开展集中执行。经过充分准备,行动按照工作方案井然有序进行。执行干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依法对房屋内物品拍照、清点、记录,并有序搬出,放置于指定保管位置,执行期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搬清,涉案房屋依法清除完毕,顺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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