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调查取证、营业信托纠纷等判例法理集解析

发布时间:2024-06-09 22:13:4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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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伦行家办导言:

行伦行家办《判例暨法理集》

1、哈哈,家族信托的委托人赢了!

2、中国家族信托被执行第一案 |:行伦行家办《判例暨法理集》(二)

3、法院:本院没有侦查权!当事人要求本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不予支持 | 行伦行家办《判例暨法理集》(3)

4、最高院:不予准许调查取证申请的做法,程序违法!| 行伦行家办《判例暨法理集》(4)

5、最高院:天策诉伟杰营业信托纠纷,股权代持无效,发回重审 | 行伦行家办 | 《判例暨法理集》(5)

6、最高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依法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行伦行家办 | 《判例暨法理集》(6)

7、最高法:集团对人员、业务、财务统一管理,不能直接认为集团与子公司存在横向人格混同 | 《判例暨法理集》7 | 行伦行家办

8、农民在自家院内屠宰2头生猪,被罚款4万多元 | 《判例暨法理集》(8) | 行伦行家办

9、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属程序违法!| 《判例暨法理集》(9) | 行伦行家办

10、承租人的协议为以租抵债协议而不是租赁协议,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判例暨法理集》(10) | 行伦行家办

11、第28条:被冒名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判例暨法理集》(10) | 行伦行家办

1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律师手里的屠龙刀房地产 收益法,示案说明 | 《判例暨法理集》(15) | 行伦行家办

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如何救济?| 《判例暨法理集》(13) | 行伦行家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26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先生婚前投资了一家公司,公司每年的分红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要分开看,如果A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婚后的公司的分红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A纯属财务投资,不参与公司的任何活动,婚后的公司分红属自然增值。归A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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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申请再审称,雷某婚前所持有的贵州省黔东南州新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谭某有权请求分割。

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五、六项的规定,应当进入再审。

理由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新鸿基公司一直处于经营之中。

新鸿基公司2010至2012年的《公司年检报告书》,虽然新鸿基公司成立后账面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是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在逐年增加,说明一直处于经营之中。

雷某婚前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的股权婚后增值属投资收益,应予分割。

原审错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认定雷某婚前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的股权婚后增值属自然增值。

二、原审应采取协商、评估、竞价、参考市场价等方式确定雷某婚前所持有的新鸿基公司的股权婚后增值数额。

原审认定新鸿基公司在成立之前的评估价值高达3000余万元,并将该价值与雷某与谭某结婚时的股权价值等同,缺乏证据证明。

并且谭某原审中申请法院调取雷某就其对转让新鸿基股权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原审未调查收集,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严重损害了谭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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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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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上述5种财产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团队是这么认为的,以供大家参考。

1、婚前公司股权在婚后分红和股权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团队认为房地产 收益法,这要分开看,如果一方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婚后的公司的分红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纯属财务投资,不参与公司的任何活动,婚后的公司分红属自然增值,则归个人。

2、父母以赠与方式给到已婚子女的财产。

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关键看赠与方意思,应该尊重赠与方的意愿。

3、父母资产百年后子女继承的财产。

也得分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要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

4、婚前合伙份额,婚后利润归属。

参考持有公司股权的研判标准。

5、婚前基金、股票、理财、信托产品的收益。

我们团队认为,要看婚后有没有进行操作(提供劳务)或资金进出等投资行为,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这是孳息或自然增长,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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