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13.6亿,中弘股份遭终身市场禁入!

发布时间:2024-05-23 22:16:0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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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凯摘要:风光进入资本市场,黯然结束十年历程。

作者|林葵

首只“面值退市”股——中弘股份,或许以为从A股退到老三板挂牌能够有所转机,可没想到的是,这两天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处理。

中弘股份2009年借壳上市,而命运却在2019年彻底终止。公司也从业绩还算亮眼到两市第一只“面值退市股”(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不足面值一元),如今也因被证实虚增营业收入13.6亿元,其实控人王永红遭终身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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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罪”

根据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弘股份主要有“三宗罪”。

第一宗罪是虚增2017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利润。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报告期内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少计财务费用,直接导致中弘股份当期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6亿元、5.59亿元、3.02亿元,合计虚增前三季度利润8.58亿元。2017年6月,中弘股份虚构子公司御某坊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某坊置业”)向天津宏某伟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某伟安”)、天津宏某凯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某凯元”)销售房产1028套的事实,由中弘股份控制的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弘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某业”)控制下的宏某伟安、宏某凯元提供启动资金,通过资金循环的方式,制造出宏某伟安、宏某凯元支付了6.86亿元首付款的假象。2017年12月26日,中弘股份将上述房产进行退房处理,御某坊置业通过资金反方向循环方式支付退房款。中弘股份通过虚构房产销售,虚增2017年半年度及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利润分别为13.58亿元、5.91亿元。

第二宗罪是未按规定在年报中披露或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及情况。2016年至2017年,中弘股份与控股股东中弘某业控制下的天津广某宏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某”)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其中,2016年度,中弘股份通过其子公司微某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微某岛旅游”)向天津广某累计提供资金43.68亿元,占中弘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年报披露)的74.67%,同期收到天津广某资金43.68亿元,截至2016年末,天津广某占用的资金余额为0元。2017年,微某岛旅游向天津广某累计提供资金162.45亿元,占中弘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年报披露)的165.5%,同期收到天津广某资金101.07亿元,期间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高值69.83亿元,截至2017年12月28日,天津广某占用资金余额为61.38亿元,占中弘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年报披露)的62.53%。为掩盖上述违法事实,中弘股份假借收购海南新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某”)及三亚鹿某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事项,通过资金循环方式安排构建预付海南新某61.5亿元股权收购款的假象,以支付股权收购款名义掩盖天津广某占用资金事实,并安排将微某岛旅游剥离上市公司体系,以规避年底审计。

第三宗罪是未按规定披露2016年度、2017年度重大担保事项,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度,中弘股份发生违规对外担保9笔,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担保金额为98.78亿元,截至期末,该9笔违规担保余额为9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年报披露)的168.86%;2017年度,中弘股份发生违规对外担保7笔,主要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担保金额为25.58亿元,截至期末,该7笔违规担保余额为25.1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年报披露)的25.65%,全部16笔担保余额为123.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年报披露)的126.28%。

遭终身禁入

中弘股份众多罪名已被证实,而作为实控人的王永红也未能幸免。

作为中弘股份实控人,王永红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的规定,授意、指使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为其控制的企业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行为,规避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王继红时任中弘股份董事长,是中弘股份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刘祖明在王永红的指示下,具体负责上述违法事项的实施,对中弘股份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中弘股份董事、总经理崔崴,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学军,董事张继伟,独立董事蓝庆新、周春生、吕晓金,监事梁琪、符婧、龙丽飞等人在中弘股份2016年、2017年全部或部分定期报告签字,是中弘股份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中弘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王永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继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学军、崔崴、蓝庆新、吕晓金、周春生、梁琪、符婧、龙丽飞、张继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共计27万元。

此外,安徽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二)项及第五条之规定安吉影视城在哪里,决定对王永红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祖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而对于这一系列的处罚,中弘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主业停顿,在售和在建项目基本处于停滞和查封状态,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由于目前公司资金紧张,上述对公司的罚款,会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

首只面值退市股形成记

2009年4月,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成为科苑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后者26.55%的股份,科苑集团主营业务变更为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开发及运营,后更名为“中弘股份”。

借壳上市后,中弘股份亮眼的业绩表现仅持续了两年,此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前三季度,中弘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4.52亿元、10.16亿元和32.61亿元,对应归母净利润为1.57亿元、-25.11亿元和-18.85亿元安吉影视城在哪里,然而,引发中弘股份一系列危机的却是从新奇世界的开始的。

为中弘股份的子公司,新奇世界的成立是为了投资开发浙江安吉项目,这是一个包括影视拍摄基地、住宅等在内的庞大项目。新奇世界设立后,中弘股份曾为新奇世界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因此,也给中弘股份埋了雷,正是新奇世界的一笔贷款利息违约引燃了中弘股份危机。

2016年6月,新奇世界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向陕西国际信托借款5亿元,期限为24个月,这笔钱主要用于推动浙江安吉影视城项目建设,由中弘股份提供担保。

实际上,该5亿元资金来自由联储证券担任管理人设立的“联储证券中弘新奇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以信托贷款方式投向了新奇世界,用于补充新奇世界的流动资金。可最终也因新奇世界资金安排不合理,未能如期支付利息。

尽管这一利息已全部支付,但这起违约事件还是引起了连锁反应。几天之后,中弘股份股东中弘卓业对外提供2亿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1350万元担保逾期,导致其持有的中弘股份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

到2018年11月12日,中弘股份公布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高达80.5亿元。与此同时,中弘股份业绩大幅亏损,股价则持续下跌。最终,中弘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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