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一般是不能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异议,要求调整收费标准或暂停收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房通知书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合同上写明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导致收房延期,那业主是可以拒交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物业服务质量未能满足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导致业主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异议,要求调整收费标准或暂停收费。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
4、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或收费不合理等,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异议,要求调整收费标准或暂停收费。
5、物业服务公司未获得物价部门审批文件: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未获得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文件,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6、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如果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了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且业主未同意接受该服务,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六种情况中,如果业主确实符合其中一种情况,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异议,要求调整收费标准或暂停收费。但是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后期有可能的诉讼。并注意在合理范围内维护物业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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