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小区物业经理,一晚强奸2名女员工,最后还是小区业主报了警

发布时间:2023-05-01 19:23:2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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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后报不报警?在男性看来当然要报警,可从女性角度考虑,她们要顾虑的实在太多,可能是家庭,可能是自己的名声,也可能是其他。
正因如此,很多受害者都会选择沉默,可有些时候,沉默反而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后果就是再次遭到侵犯。
一、案例回顾
27岁的于某大专文化,是小区的物业经理,说起来挺唬人的名头,但其实没啥用,最起码在于某负责的小区是这样。
业主也好,物业其他人也罢,都挺不待见于某,他办事拖拉,人品又差。

作为小区的管家,业主让于某干点啥事,他能拖两天就绝对不会一天干完;作为领导,他下面有五六个女员工,有的三十多岁,有的比她小个三四岁,他呢,工作时想尽办法占小姑娘的便宜。
毫不客气地说,于某就是招人恨的存在,像他这种人,哪怕被人打大家也会觉得理所应当,可还没等他的报应到来,他先对女员工动了手。
物业提供宿舍,说是宿舍,其实就是在小区里租了个三居室的房子,于某和女员工小张以及小沈都住在宿舍里。
这天晚上,小张和朋友一起在外面吃饭,期间喝了些酒,但她不胜酒力,很快就被朋友扶回宿舍,于某看到后主动帮忙,将小张扶进了屋。
随后,送小张回宿舍的朋友继续回去喝酒,而于某便趁这个机会,偷偷摸摸来到小张房间,对小张实施强奸。整个过程中,小张有意识但无力反抗,只能任由于某胡作非为,之后,她觉得这件事丢人,所以没有报警。
小张选择沉默,而这个决定不仅让她又一次遭到强奸,就连小沈也没逃过于某的魔爪。
次日下班时,于某点了几个菜,买了些酒,和员工一起在办公室里小聚,小张丝毫没有从昨晚的事情中得到教训,竟然又喝了不少酒,然后在饭吃到一半时便醉醺醺地回了宿舍。
小张走后不久,于某谎称回宿舍拿另一个手机,然后来到小张的房间,又一次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于某继续回去喝酒。
晚上10时许,其余员工陆续离开,办公室里仅剩下于某和小沈,喝了酒、孤男寡女共处一室、于某人品又不好,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结果可想而知,小沈也遭遇到了于某的侵犯。
小张和小沈关系很好,所以在事后就将此事告知对方,他们这才知道受害者不仅仅只有自己。到了这个地步,报警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可二人都默契地选择了沉默。
最后还是她们在小区的健身区偷偷讨论此事被一个热心大妈听到,大妈帮他们报的警,可这个时候,已经距离侵犯过去了大半个月,这无疑给警方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好在警方的侦查手段与以往相比有了巨大的提升,他们还是成功提取到物证,再根据大妈的证词、小张和小沈的陈述以及余某的供述和辩解等等,足以认定他的犯罪事实。
二、于某的判决
于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小张和小沈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该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据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于某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4个月。
三、写在最后
于某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女性,丝毫不尊重女性的合法权益,也不将法律放在眼中,这样的被判刑入狱其实是迟早的事,只是苦了案件中的两个女孩。
如果时间倒流,小张在遭遇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那之后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件情节稍有改动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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