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群众有需要,法院“五一”办案不打烊。4月29日,假期第一天,太湖县法院徐桥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9日上午,承办法官接到当事人孙某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五一”放假已回太湖县,明后天又要外出,希望法官能组织调解,当面把事情解决。孙某所说的事情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某房产公司与被告孙某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孙某按照双方当初的口头约定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后,在履行口头合同过程中,双方对约定的优惠价格产生了争议,孙某便一直未付余款,于是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前期虽已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调解此事,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及时联系原告代理人及公司会计,组织双方下午到法庭面对面调解。通过对案件争议点的逐一梳理,法官结合双方意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经过一下午的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孙某当场结清了剩余购房款,事情得以圆满解决。法官提醒当事人,房屋买卖是大事,务必要签订书面协议,以防后期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太湖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行便民诉讼服务,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徐桥法庭)来源:太湖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