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实时驳回

发布时间:2024-05-03 22:12: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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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管部门对申请人购房资格实时审核,对未通过市房管部门购房资格审核的,“三限房申购”登记平台实时驳回。

申请人应是本市户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当期销售项目只接受当事人一次申购登记。申购登记规定时间结束后,当期不再接受新的登记。申购登记后不得更改登记信息。

摇号方式】:

当申购人数≥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

当申购人数<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

当期所有房源按不同户型分组摇号方式确定“三限房”购买对象资格名单。根据申购人数情况,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摇号:

当申购人数多于或等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和对应房号,同时摇出未中房号人员的轮候序号,作为未签约房源的替补选房序号。

申购人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5日内完成房屋合同网签,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房源认购资格。

开发企业应将放弃的房源信息在销售现场和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公示2天,然后组织轮候人员集中按轮候序号替补选房,直至所有房源或所有轮候人员选完为止。

当申购人数少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按房源户型分组摇出申购人的选房序号,由开发企业组织申购人依序选房。

申购人在接到选房通知后按时间要求完成选房及房屋合同网签,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房源认购资格。

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应以选房序号对应房号的方式,在现场销控表上进行标注,接受监督。

当期所选房屋合同备案结束后,所剩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按规定销售。

【规范监督】

摇号活动应在公证机构公证下进行 并全程录像

开发企业应切实组织好摇号、房源确定工作房地产认筹短信,确保有序和安全,摇号活动应在公证机构公证下进行,并全程录像。

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对开发企业摇号、选房工作进行指导,规范《摇号选房方案》内容。

开发企业摇号活动应符合《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证摇号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8]82号)相关规定,接受公证机构指导。

摇号结果开发企业应在2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当事人通讯原始记录应保存备查。

开发企业应将已确定房源的人员名单2日内报送市房管局,作为房屋合同网签的依据。房源确定后人员不得更名和更改房

源。

【开发企业】

摇号选房前不得向申购登记对象收取认筹(购)金等任何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应按要求公示相关政策规定和商品房销售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实行商品房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当地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代理佣金应当谁委托谁支付,不得将代理佣金转嫁购房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商品房提供交易、指标转让、信息发布等经纪服务。

摇号选房前不得向申购登记对象收取认筹(购)金、订金、定金等任何费用。

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迫购房人购买车位,购房人自愿购买车位的房地产认筹短信,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行办理车位转让相关手续。

不得歧视性设置过高首付比条件或拒绝商业贷款购房;不得对公积金贷款准入项目拒绝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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