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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帮我追回了拖欠六年的装修款”。近日,汪清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因房屋装饰装修所引发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12775元的执行款。
纠纷从2018年3月24日开始,许某与房主朴某签订装修合同书,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120天,装修工程款为9万元。装修工程完工后,朴某还剩12775元余款未支付,承诺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到期后,朴某没有支付欠款,故许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汪清县法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要求被执行人朴某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许某支付12775元装修款。但被执行人朴某迟迟没有履行之前的承诺。申请人许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利,执行法官依照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朴某银行卡里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并通知被执行人朴某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否则直接扣划银行存款。但朴某扔不为所动,沟通中态度蛮横,一再推脱,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执行法官果断扣划了朴某相应存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许某,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时,公民有义务配合、协助人民法院,绝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产生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想法,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文:孙德志
美编:韩 杰
初审:黄 伟
审核:林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