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一起房产纠纷案,说是老两口常年卧病在床,饮食起居都是由丧偶女婿照顾,女婿的孝顺,两位老人看在眼里,于是口头承诺将房子和存款留给女婿,这种情况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可是老人还有两个女儿,得知这一情况后,两个女儿将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老人遗产,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老人的遗产由女婿和两个女儿平分。
法律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从人情考虑,似乎对女婿不公平,毕竟老人的意思是将财产留给女婿,女婿也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两个女儿对老人不管不顾,也能平分财产?
原来口头遗嘱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算这是老人的意思,法律也不支持,只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正式立遗嘱才具备效力。
毕竟独生子女家庭只是少数,一个家庭两三个、三四个孩子很正常,难免会产生纠纷,在继承老人财产的时候,主要就是房产,一套房子少则百万,谁都想要,多少兄弟姐妹因为这事对簿公堂,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子女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了。
首先:和以前不同的是,子女不一定是唯一继承财产的人,父母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比如有的子女不孝顺,没有照顾老人的生活,反而是侄子侄女或者其他外人照顾,那么父母就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其他人,这种情况,就算再争也没用。
其次,女儿和儿子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都2023年了,这种说法显然不够合理,所以在新规中,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具备继承权。如果有重男轻女的情况,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一份。
第三,老人可以修改遗嘱,在以前,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新规中,最后的遗嘱效力高于公证遗嘱效力,也就是说,老人有反悔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继承父母房产的时候,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赠与,二是买卖,赠与的话,要交契税、公证税,大概是房价的4%。而买卖的话,要交契税、个税,如果满五唯一,个税全免,契税是1.5%-3%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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