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三个条件,单身人士亦可申请。如需开具无住房证明,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不动产权属证明”进入网上办事,确认范围为县(市、区),用途范围选择为公益类(低保、残保、廉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即可在线开具。
近年来,温州通过市场、政府、社会等多渠道联合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布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目前,全市已开工房源8.86万套(含面向内部职工房源),其中竣工且具备租赁条件的5.7万套。
同时,温州市积极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做法新思路,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打造平急两用功能、实施全生命周期数智化管理等6项经验入选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8个案例入选2023年省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典型案例。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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