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综〔2024〕57号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9日依法作出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潭政征〔2023〕317号),对东至山地,南至山地,西至峰福铁路,北至山地(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以区政府发布的规划征收红线为准)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及2024年2月28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南平科技职业学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详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潭政征〔2023〕317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潭政综〔2024〕58号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4日依法作出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潭政征〔2023〕183号),对东至考亭路,南至驾校交界处,西至潭山南路,北至路边(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以区政府发布的规划征收红线为准)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及2024年2月28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南平市建阳区下考亭片区下考亭村周边棚户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扩征征收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详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潭政征〔2023〕183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潭政综〔2024〕59号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6日依法作出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潭政征〔2023〕177号),对东至菜地,南至新华小区5排路边,西至新华小区7-1栋以西路边,北至崇阳华邸空地边(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以区政府发布的规划征收红线为准)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及2024年2月28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南平市建阳区新华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6-9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详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潭政征〔2023〕177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潭政综〔2024〕60号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6日依法作出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潭政征〔2023〕178号),对东至收储地块,南至潭阳大桥,西至崇阳北,北至收储地块(具体征收四至范围以区政府发布的规划征收红线为准)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及2024年2月28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崇阳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详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潭政征〔2023〕178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潭政征〔202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4〕59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小白茶文化产业中心B-15地块收储项目工程,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漳墩镇漳墩村园地0.2691 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91 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漳墩镇漳墩村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5.92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园地13.0950万元/公顷。
四、征地实施单位、实施时间
由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实施征地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小白茶文化产业中心B-15地块收储项目征地预公告(潭政征〔2023〕191号)已于2023年6月6日发布, 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3〕219号)已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来源:建阳区政府网站